2021年以来,青海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案力度,以检察力量助力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助推高原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办理环资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367件,其中2024年办理1179件,较2021年增长59.32%。
司法办案督促生态环境有效修复。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11.5万余亩,督促修复被毁损的林地164亩,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46万余亩,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65公里,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违法养殖场360余家。深入推进三江源地区(“一片”)、环青海湖地区(“一圈”)、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一线”)三个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全面拓宽线索来源、加大案件办理力度,督促收回涉案野生动物损害赔偿费用470余万元,有力推动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
行检衔接构建水生态保护格局。与省直相关部门围绕黄河青海流域水生态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问题系统治理。会同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和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探索建立青海湖地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推动青海湖区域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作。会同7个省直部门建立“‘中华水塔’守护人+公共利益代表”协作机制,合力构建人水相亲、和谐共生的水生态保护格局。
多元修复助力植物多样性保护。积极运用补植复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多元修复方式,推动提升治理效能。门源县检察院针对盗采祁连山国家公园内圆柏枝叶破坏生态问题,委托林业专家依据被盗采圆柏枝叶数量折算出碳汇计量相当的圆柏幼苗数量,据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获法院支持,有效监督违法行为人补种祁连圆柏和青海云杉幼苗497株。三江源地区检察院针对行为人盗捕、盗伐造成的生态损害问题,与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密切合作,提升评估报告的精准性和合理性,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切实维护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
多措并举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聚焦三江源地区人兽冲突问题,探寻破题之策,与公安、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共同建立加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防范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助力国家公园建设协作机制,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3件,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警示标识66块,开展教育培训48场次,健全完善应急预案39项,积极助推三江源地区人兽冲突溯源治理。开展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办理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4件,收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4万余元,助力改善野牦牛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存环境,使野牦牛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资源持续恢复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