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全国检察机关“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会后成立以查庆九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青海省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分工方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专项监督。
开展专项监督是落实省委、省委政法委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以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务实举措,也是青海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年度重点任务。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以及全省经济运行调度会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扎实推进专项监督。
专项监督坚持5项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保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二是坚持同频共振发力,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增强执法司法工作合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查纠结合,紧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注重从个案监督中找准深层次原因、根源性症结,推动完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问题发生。五是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又坚决纠治检察机关自身履行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专项监督聚焦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采取依法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涉企刑事“挂案”清理、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的监督等11项重点措施,范围涵盖“四大检察”,涉及省检察院14个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院检察长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强化一体履职,各市州检察机关设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指导,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要做好宣传引导,认真落实“三同步”要求,平稳有序做好专项监督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