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外部监督,全面增强办案质效,6月1日,海南州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对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办结的“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捕后判轻缓刑”等案件质量专项交叉评查活动。
评查活动中,海南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晓红向受邀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和《海南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专项交叉评查工作方案》及本次案件质量专项交叉评查的方法、程序等注意事项。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的人民监督员随机抽选案件,对照相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案件卷宗装订、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诉讼权利保障等多方面,与负责案件评查的检察官一道逐案进行全面系统的评查。
评查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周毛吉对此次参与案件质量评查进行了评议,认为员额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了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规合法,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随机抽选的案件办案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通过参加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检察办案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增强了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今后将持续参与检察办案活动,并在每一次履职中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能,真监督、真建言、真献策,不负人民监督员使命与责任。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海南州检察机关将持续拓宽服务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监督渠道和方式,通过广泛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质量评查”等,进一步加强检察办案、案件管理监督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合力,共同推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更好服务海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