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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委书记吕刚、海南州政法委书记樊润元对海南州检察工作作出批示

发布时间:2021-12-17 09:04:29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年来,海南州委高度重视检察工作,持续加大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力度,海南州委主要领导多次调研指导检察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坚决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为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有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海南州检察院党组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谋划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研究提出《海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报告》,并呈送州委主要领导审阅。

海南州委书记吕刚批示:“请润元、淑萍同志阅。法律监督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是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保证,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事关党的执政根基稳固。中央印发的《意见》是指导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意义重大,州县两级检察机关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深刻理解规定要求,全面准确落实到位。州检察院提出的4条贯彻措施政治站位高、工作举措实,充分体现了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责任担当,希望州县两级检察机关围绕州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12345’奋斗目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更好维护司法公正,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海南州政法委书记樊润元批示:“州检察院提出的贯彻措施切合我州检察工作实际,突出政治引领,措施得当,体现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全州政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要按照州委吕刚书记的批示要求,坚决扛起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学习贯彻《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形成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合力,努力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全州政法各部门要全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履职环境,加强沟通衔接,合力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州县党委政法委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支持推动《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落到实处,并对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海南州委书记吕刚、海南州政法委书记樊润元的批示,既是对海南州检察机关近年来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主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充分认可,更是对海南州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的鞭策和激励。海南州检察院在认真传达学习批示精神的同时,把海南州委领导要求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的新动能,进一步认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牢把握海南州委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新希望,紧紧围绕围绕海南州委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12345”奋斗目标,全面扛牢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业务建设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好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抓实抓细抓好检察各环节监督工作,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动海南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泛共和盆地崛起,建设更加繁荣和谐秀美新海南,创造各族人民更加幸福美好新生活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