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青海湖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大通河流域(青海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近日,海北州检察院与海南州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青海湖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与海西州检察院、海东市检察院联合会签《保护祁连山国家公园和大通河流域生态资源(一园一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机制》,正式建立了覆盖海北州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的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
上述两个协作机制遵循依法保护原则、共建共享原则、协同合作原则,地域管辖各司其职、全域问题紧密配合、接壤地界加强衔接、跨界问题相互支持,重点从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强化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司法保护,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和环境监管职务犯罪;加强环境资源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环境资源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审判、调解、执行活动的监督,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生态利益;依法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作,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加强信息共享;协作地区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共同制定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指引,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对具体协调合作事宜作出详细规范。
合作协议的签订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实践和积极探索。
下一步,将以两个协议为依据,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方位保护青海湖、祁连山国家公园、大通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确保青藏髙原生态安全屏障,助推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