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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源地区检察院、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共同召开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案情研判会

发布时间:2022-09-26 09:46:02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野牦牛是青藏高原的特有物种,是世界上生活在海拔最高处的野生哺乳动物,被誉为“高原之舟”。目前青海省只有5000头左右,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06”、“7.13”案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在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内猎捕,导致16只野牦牛幼崽死亡,6只野牦牛幼崽离开种群生存环境,使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野牦牛资源遭受到重大损害。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加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公益司法保护”的有关要求,严惩猎捕犯罪,消除野牦牛生命安全隐患与种群丢失风险,有效提升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办案质效,9月23日,三江源地区检察院特邀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博士研究员杨其恩、连新明、曲家鹏3位专家,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高级工程师张毓及青海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侦办人员与“7.06”“7.13”专案组共同召开野牦牛生态公益保护案情研判会。 

杨其恩、连新明、曲家鹏、张毓向三江源地区检察院“7.06”“7.13”专案组、青海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侦办人员讲授了野牦牛在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种群繁衍生息、生态功能等专业知识,并就野牦牛保护、种群生态功能永久性损害认定、公益诉讼请求范围、野牦牛保护价值计算、野牦牛种群繁衍损害现状等方面进行了交流研判。这是三江源地区检察院首次借助“专业外脑”对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评估鉴定等与案件办理息息相关的理论实践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学习、研判。对有力、有序开展生物多样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探索生态公益诉讼办案+专业助力+恢复性司法的办案模式起到了探索作用。下一步,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将以“7.06”“7.13”专案办理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与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的协作联系,创新办案模式,加大与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沟通协作,凝聚共识,能动履职,切实做好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实现三江源头生态屏障安全、人与动物和谐共生提供检察智慧和检察方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