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反反复复的疫情,让打工人多了一份忧愁,不仅不能外出打工,之前的薪酬也久久拿不到手,经过一年的催要,还是没有着落,张某再也坐不住了,一家老小都要开支,入不敷出的他已无力支撑生活的艰辛。
2019年11月,互助县某建设有限公司招工,张某应聘到此公司上班,干了14个月工资共计45000余元,期间公司老板以各种理由推脱,张某多次向其讨要始终索要无果。一次偶然的机会,互助县检察院到张某所在乡镇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宣传,听到检察机关可以帮助自己讨薪,张某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于2022年3月向互助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追索拖欠工资,检察官依据法律规定收集相关证据、指导其出庭起诉应诉、申请法院调查,通过诉讼维护了张某的权利。拿到判决书的张某第一时间给检察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让检察官们更加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他们都是手艺人,在大大小小的工地从事木工、瓦工和管工作业,他们不怕繁忙和劳碌,怕的是辛辛苦苦挣的工资总是不能如数到手,对他们来说一份薪水就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来源,然而大多数务工人员遭遇欠薪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多采用极端的手段讨要工资,针对讨薪难的现状,检察机关多次开展法治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民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邀请各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释法说理,使受邀企业认识到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并表示今后将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联合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动监察大队、法院及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为农民工讨薪搭建维权平台。
据了解,像张某一样的农民工申请支持起诉索要工资的案件,互助县检察院办理过多起,2021年至今,互助县检察院共办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件80余件,帮助90余名农民工依法“讨薪”60余万余元。
下一步,互助县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精神,加大涉民生领域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将事后法律救济向事前法律预防转变,预防欠薪事件发生,用心用力解决好民生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农民工的“忧薪”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办案中感受检察温度。
检察科普
什么是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当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而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不知、不能或者不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他们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什么检察机关适合开展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是宪法授权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虽然法律并未将检察机关限定为支持起诉的唯一主体,但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以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为使命,同时担负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司法活动的程序性和强制性,更便于实现对权利的保障和救济。
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哪些人、对哪类案件进行起诉?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以保护弱势群体和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并适当平衡当事人双方的诉讼能力。如讨薪的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经济困难的其他人员都可能成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主体;而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主要集中于追偿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人身损害赔偿金;返还预收消费款;以及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养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