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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果洛州检察院:“检察为民办实事” 我们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11-05 09:39:0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果洛州检察机关坚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紧扣主责主业,严格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工作要求,结合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检察为民能动性,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实际行动,实现政治学习、法律监督、社会服务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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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区域协作机制,助推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省情要求,进一步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由果洛州人民检察院牵头倡议同玉树、黄南、海南、海北、西宁、海东市州人民检察院联合签订《关于建立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协同领导、联席会议、沟通联络、信息共享、案件协作、生态修复协同等十方面协作,打破以往上游破坏,下游检察机关追办案件难度大、耗时长、效率低等弊端,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方面,就涉及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等领域的案件开展跨区域协作办案,在黄河上游青海段构建起精准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全方位保护格局,变行政区域下的“小保护”为整个黄河青海流域内的“大保护”,为协同推进大治理提供了有力机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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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监督检察,护航未成年人健康。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从源头减少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针对在审查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放任未成年人辍学,对错误行为不加管束,并且默认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长期外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在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制发并向其监护人宣读了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加强家庭监护知识学习,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针对全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入职前未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情况,制发首份《检察建议书》,督促教育部门尽快完成新招录在岗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凡录必查”制度,形成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长效机制。同时,组织召开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项监督联席会议并制发实施方案,与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委、妇联、团州委、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就做好此项工作达成共识,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保护局面,及时有效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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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听证+救助”措施,彰显传递检察温度。为深入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果洛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证据交换和公开听证制度,推动重大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开展常态化,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起重大案件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公开听证会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充分发挥“窗口”效应,积极宣传司法救助相关政策,不断扩大司法救助知晓度。坚持以“救急救困、应救必救”为原则,同时,加强内部协作联动,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等业务部门搭建联动平台,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拓宽司法救助案件范围,深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在司法救助中化“被动”为“主动”,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度”,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截至目前,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助案件33件,救助68人,其中贫困户7户,因案返贫4户,资助因案失学少年8人,帮扶未成年28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5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