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海检察机关不断深化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共开展巡回检察37次,发现案件线索64条,立案办理水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污染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7件,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贯彻实施。
加强协作保障黄河青海流域健康安澜 今年5月,省检察院会同省水利厅启动“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后,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前往果洛州玛多县、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可可西里保护区、祁连山国家公园开展巡回检察,并邀请玛多县检察院、格尔木市检察院、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参加,依托“巡回+属地+专项”工作模式重点对鄂陵湖黄河源区、青海湖湖区、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八一冰川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巡查,进一步推动水资源保护等专项活动落地落实。以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为契机,甘德县检察院在开展巡回检察中发现,辖区内有11家洗车行、4家加油站及1家采砂场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的情况下,擅自取用地下水,为有效规范辖区内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秩序,甘德县检察院及时与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磋商会,就在最短期限内完成相关企业取水许可证办理及水资源费收缴工作达成共识,行政机关积极开展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7家企业取水许可证办理工作。为实现跨区域跨流域联合办案,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持续深入,甘德县检察院、久治县检察院会同四川省阿坝县检察院会签《建立黄河流域省际跨区域协作保护机制的意见》,大柴旦检察院与甘肃省阿克赛县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祁连山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线索反馈等机制,为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制度保障。 能动履职促进野生动物种群资源持续增长 今年2月,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在赴玉树州办理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过程中,开展机动巡回检察,在曲麻莱县检察院、格尔木市检察院分别召开“巡回检察+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推进会,推动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落地落实,玉树州检察院积极贯彻推进会精神,针对在开展巡回检察中发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野牦牛保护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该部门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内容并及时整改。5月,共和县检察院在开展巡回检察中发现,大水桥(共和段)、江西沟、黑马河区域内存在非法买卖、烹饪加工青海湖裸鲤情况,针对发现问题,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进行整改,立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件,没收青海湖裸鲤201尾,收缴罚没款54624元。为重点治理青海湖裸鲤非法捕捞加工等问题,共和县检察院、乌兰县检察院与两地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跨县域检察履职与行政执法共促青海湖裸鲤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筑牢青海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屏障。 高质效办案推动环境污染整治 布哈河是青海湖最大的河,也是青海湖裸鲤洄游产卵的主要河流,布哈河国家湿地公园入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通过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名单”,今年4月,天峻县检察院在开展巡回检察中发现,布哈河国家湿地公园周边及滨河大道两侧黑刺林带内有未经处理的动物尸体及大量生活垃圾,严重污染该区域生态环境,同时对河流下游的水质造成污染,天峻县检察院遂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将检察建议书向县政府报备,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布哈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及时予以治理,该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及时开展整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动物尸体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全面清理散落的生活垃圾21吨,有效解决了布哈河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班玛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某水电站不仅存在私设管道向玛尔曲河排污行为,还存在危废暂存间建设不规范问题,致使玛尔曲河水质受到污染,该院遂与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磋商会,督促该部门对涉案水电站私排污水致玛尔曲河遭受污染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督促涉案水电站做好危废物管理工作,行政机关根据磋商意见及时责令涉案水电站进行整改,目前违建已拆除完毕且在周边区域进行了草籽播种,同时油品库房已重新申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