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和最高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专门研究制定5个方面19条具体措施,多措并举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措施》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未检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推动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措施》要求,一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开展近五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调研,结合检察履职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及时转化调研成果,研究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办案指引,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部署开展全省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量刑畸轻等问题。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保护体系,持续推进性侵案件“一站式”办案机制建设,综合用好司法救助、综合救助、法律援助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
二要深化融合履职,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抓实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全力推动各地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权益的婚姻家庭、监护、继承、人格权纠纷及抚养费优先执行等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力争实现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破零”。常态化推动未成年犯管教所省内巡回检察全覆盖,省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年度巡回检察,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常态化监督。
三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捕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依法应用尽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促进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省检察院与西宁市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建立省级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对“三无”外地未成年人或本地籍无固定住所未成年人提供观护帮扶,同时,出台我省检察院观护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帮助各地建立一批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就专门学校空白省份问题开展调研,与教育等相关部门研究探讨设立必要性,视情提出推动设立专门学校的对策建议。
四要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持续落实落细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编发强制报告典型案例,确保查准、禁严、管长远。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联合教育等相关部门部署开展全省统一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强化与妇联、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省妇联共同打造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司法救助、观护帮教等功能为一体的我省首个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基地。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寻找监督空白点,积极向相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并推动地方立法。
五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智慧未检建设,探索建立强制报告、宾馆治理、犯罪记录封存等6类未成年人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究建立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和智能推送平台,提升信息收集管理、发现、处理能力。创新未检宣传工作,“六一”期间发布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倡导一院一品牌,积极培育优秀办案团队,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讲好未检故事,传播未检声音,选树未检榜样。